来访须知
发布时间:2020-03-13 15:28:31作者: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:75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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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访须知

 

一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统一接待受理群众来访。

二、来访者应当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出信访事项;集体来访者,应推选不超过5人为代表反映情况。

三、来访者来访时,应出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,接受必要地安全检查,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,填写《来访登记表》轮候接访。

四、来访者提出信访事项,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诬告、陷害他人,否则,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五、来访者应自觉维护信访秩序,做到文明、礼貌;与接待人员接谈时,不得录音、录像或拍照;未经同意,不得进入办公区域。

六、来访者应依照法律法规正确主张权利,不得妨碍检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,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,违者,将分别视情况给予劝阻、批评和教育,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